這次的東京奧運,台灣選手的優異表現令人驚艷,每一位選手在場上的衝勁與拼博,都值得所有的掌聲。
不過,在站上奧運殿堂之前,我們是否可以給選手們更多的支持呢?
在此行東奧代表團出發前,行政院蘇院長就喊話等選手回國要風光舉辦遊行;而選手們在奧運拿下優異成績之後,鴻海創辦人郭台銘先生更喊出,希望政府的奧運獎金要再加碼,要把金牌國光獎金增加至 1 億元。
然而,台灣的奧運獎金已經是世界第 3 高的獎金福利,但是,縱使獎金再高,我們認為,可能都難以解決我國目前許多仍待改善的體育環境。
尤其是,除了這次奪牌的選手、或者是登上奧運殿堂的選手之外,還有太多太多的選手們可能正在默默苦練,卻沒有太多的資源與關注。
選手在站上賽場前、在拿下成績之前,所付出的努力與汗水,可能都是無人知曉。
一直以來,我認為體育的本質不該只是獎牌,除了獎牌本身、除了獎金之外,我們更應該看見這些獎牌背後所付出的種種努力,也應該看到其他正辛勤練習的選手,把資源用來資助培育體育選手、改善體育訓練環境,這才是我們應該做的。
除了獎勵奪牌選手外,我們真正要思考的是,如何培育更多的台灣好手,讓他們也有機會能往更高的殿堂前進。
不過,以現在我們的國手待遇標準來看,就會發現許多問題。
目前國手的待遇,可分為「生活津貼」和「零用金」。
生活津貼每個月 3 萬元,但是僅限定給「大學畢業而未就學或就業的培訓選手」,其實也可把它當作「失業補助」,也就是說,原本就有自身工作的選手,或是在學中的選手,是沒有辦法拿到這個生活津貼的,僅能拿到零用金補助,而零用金的金額,則是每個月 1 萬 5500 元。
但,這樣的情況合理嗎?
我們設想兩種情景,第一,當選手被國家徵招,要進入國訓中心訓練時,若他本身的工作薪資就已超過這些補助與津貼,成為國手的榮耀感,真的值得他這樣犧牲自己原先就穩定的生活嗎?另外一種是,還在就學階段的選手們,若接受國家隊徵招,他們能拿到的就僅有零用金補助,這樣的待遇真的足夠嗎?
今天我參加了由賴香伶委員主辦的「保障國手基本收入」記者會,我理解後續仍會有許多標準上的界定、如何修法等等問題需要討論。然而,我們之所以會來參加這場記者會,就是希望能夠呼籲我們的政府,能夠更看見選手們的困境,一起來想辦法提升選手們的待遇。
不是只有奪牌之後才需要關注,而是在他們登上頒獎台前、登上奧運殿堂前,就應該給予他們足夠的支持,真的別再用國家榮耀如此沈重的重擔,來要求他們必須相忍為國、為國爭光。
除此之外,整個體育環境的提升也不應該僅止於選手,這次摘下羽球男雙金牌的李洋,也特別喊話表示:「選手背後是個小團隊,如果沒有教練、防護員、訓練師等後勤支援,我們今天也無法站上這裡,如果有機會,我也希望能夠提升他們的待遇」,我非常認同這樣的想法,除了把掌聲獻給頒獎台上的選手,也別忘了台下的後勤團隊,並且也應該給予他們足夠的支持。
最後,我要再次強調,體育要的是扎根,而不是採果,除了錦上添花之外,把資源用來培育體育選手、改善體育訓練環境,甚至是後勤團隊待遇的提升等等,才是我們更應該先來做的。